济南律师解答: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法》第3l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扭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即被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担负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享有按照协议接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自然人签订的,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这一制度设立的目的是对一些没有亲属扶养的老年人、残疾人,由没有扶养义务的公民或组织,本着助人为乐的精神.与他们签订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这些“老弱病残”者将自己的一定财产指定在死后转移给签订协议的另一方所有,并由其担负对自己生养死葬的义务。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