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利之处

1、有利于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避免那些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

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将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对婚姻双方的各自财产确定为个人所有,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得到的保护。

3、有利于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也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

4、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弊端

婚前财产公证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它与传统思想观念的撞击。

如果男女双方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彼此尊重,共同经历风雨的变迁感情得到了积累,固然稳定。若在此情正浓时,便已处心积虑的划清财产归属,必然会使双方原本一如既往的信任感消失,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变得更现实,这对双方的感情无疑是一种伤害。

这充分体现了婚前财产公证与婚姻观念的冲击,同时也表现出其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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