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未停工应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只规定了劳动者工伤停工期间的,可以获得劳动报酬,对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停工留薪而没有停工的,没有相关规定。故停工留薪期未停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

案例

2007年12月,张某在某纺织品公司从事开松工作,双方约定以承包加计件形式支付工资,公司按产量将工资全部记入张某名下,并打到张某的工资卡上。2008年11月,张某在卡车上卸货摔伤致使右肩关节脱位。

虽然造成身体受伤,但张某坚持上班。在此次事故后,因喝酒后与一同事打架,公司以其严重违纪为由,作出辞退决定。

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待遇。公司答辩称,张某后并未休息,已经获得工资,不应当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此案例发生在江苏,最终考虑到张某本人的责任,最后裁决用人单位减半支付。

评析:本案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应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以及如何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医嘱,张某本应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由于其坚持工作,并事实上获得了工资。

这种情况下,张某能否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条例及相关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首先,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张某发生工伤,应得的待遇。公司以实际为张某支付了这期间的为由,拒绝支持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于完全免除了此项责任。那么,由于张某坚持工作,将使自己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不保。

其次,做一假设张某没有在公司坚持工作,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应该可以确定。如果在此期间,张某到另外一公司工作,也可以在另外的公司获得报酬。

总而言之,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工伤职工应得的待遇。“坚持工作”不是排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故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有些欠妥。

相关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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