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是指在仲裁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纠纷进行评判并作出决定的居中裁判者,那成为仲裁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法》中关于担任仲裁员条件的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当仲裁员要求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资料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仲裁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对上述介绍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拨打华律网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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