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服务办理流程如下:

1、领证

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盖章

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审核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以上流程完成以后,计划生育服务证便办理好了。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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