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劳动者受到工伤后,在经过治疗后,都会去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哪些部门可以鉴定劳动能力呢?现实需要时,县一级的劳动基地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有哪些?下面,跟着华律网小编来看看吧,一定会有收获。

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定义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劳动鉴定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干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清楚了解了。总结一下,我们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当地部门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再者,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都可以到华律网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详细为您解答。

相关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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