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弃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要求收养人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2、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3、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病等。

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只要符合以上条件,无论城市人、农村人都可以收养弃婴。无子女的家庭可以收养弃婴或到福利机构去收养孩子,而有子女的家庭则只能到福利机构去收养孩子。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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