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做才不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对想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所帮助。

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决定,劳动者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劳动者书面通知到了,那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劳动者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劳动着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劳动者身上,也为不支付劳动者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劳动者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相关法条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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