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再婚夫妻,经济独立,其中一方在婚后给自己的孩子买了套房子,房产证是孩子的名字,请问,离婚时财产要怎么分割?属于共同财产,还是按新婚姻法呢?

湘潭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既然你们经济独立,那么一方给自己的孩子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孩子的名字,属于对孩子的赠与,不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属于一方子女所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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