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我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呢?我开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在行车道上,车速在20迈左右,前方20米是交通岗有信号灯,我想右转弯,提前十五米我就打转向,我从倒车镜看见远处有个小三轮摩托,跟我同一个方向行驶,他看见我打又转向也踩了一脚刹车,车上货物掉在地下后,想从机动车道超过,我后面有一台桑塔纳占道,又拐了回来,这时我的车已经快要拐进目的地了,他手忙脚乱用三轮的前轮贴在我后保险杠角上,三轮车跌倒把老头左腿骨折,我的车没有损伤。请问这个事故我要承担多少责任呢?谢谢

临沂律师解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你们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和责任分担比例。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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