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在2009年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行为。但屡屡发生的刑讯逼供事件表明,许多办案部门连法律明确规定的“连续审讯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也未能遵守。
重庆打黑,举国关注,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事态发展到涉黑案的辩护律师李庄,竟然成为了打黑系列案中最受关注的主角。李庄案案发,起因很可能有更深层次的因素,但从表象上看,正是李庄欲利用警方侦查案件过程中,涉嫌对其当事人进行刑讯逼供,作为其辩护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由此导致了其本人身陷囹圄。
这里,暂不对李庄是否构成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作出评判,就目前庭审及部分媒体披露的并不十分完整的案情看,众多涉黑嫌犯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以龚刚模案为例,《南方周末》报道,龚案的二号人物樊奇杭在庭审时称他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其遭受刑讯的具体情节和龚刚模当初向李庄陈述的情节几乎一样,“把他吊起来拷打”,“几天几夜不让睡觉”。
而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付仕培、杨波等主要被告人均宣称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都称存在“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等情形。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分别羁押在不同场所,不存在串供的可能,但蹊跷的是,他们彼此描述的被刑讯逼供的情形却是惊人的相似,这必然导致辩护律师及公众认定警方存在刑讯逼供的判断。
在李庄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称审讯龚刚模是依法进行,每天白天审七个小时,晚上休息。说实话,提出这样的辩解和证词实在令人难以置信,甚至有些荒唐可笑。所谓车轮战术,通宵达旦地审讯,早已成为一些侦查机关火速破案的“不二法宝”及自我标榜的功绩。要说休息,那也是审讯人员轮番休息,被审讯者通宵达旦。
李庄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多份证据反驳公诉人的证言,其中包括多份审讯笔录──有从凌晨二时许、也有从凌晨五时许开始的,其中一份显示有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疲劳审讯。
重庆打黑中警方是否确有刑讯逼供情形的存在,目前暂不好枉自猜度,但必须承认,刑讯逼供这一严重践踏公民基本人权的行径,在我国、在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尤其是在侦查阶段,是普遍存在的。
有资料显示,近二十年因刑讯逼供立案查处的案件,平均每年在400起左右。近年来,就连某些非法定侦查部门,与人“谈话”也是把相关人员限定在宾馆里,彻夜长谈,这也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在所有刑讯逼供中,除体罚、殴打等常规手段,办案人员采取疲劳审讯,不让犯罪嫌疑人正常睡眠的手段尤为普遍,也尤为恶劣。
疲劳审讯,根本就不是什么变相刑讯逼供,分明是赤裸裸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侵害,就是刑讯逼供,而且是手段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严刑逼供。
这种审讯,使得被审讯者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生理承受力,甚至由于睡眠的严重缺失导致精神恍惚,产生幻觉,其残酷程度远甚于“棰楚”,令人发指。又由于被刑讯者事后体表常常没有留下肉眼易见的外伤,同时,因精神和内心的伤情难以鉴定,助长了审讯人员对此刑讯手段的滥用,相当程度上又掩盖了刑讯逼供的事实。
曾经发生的陕西徐梗荣案、湖北佘祥林案、山西岳兔元案、云南杜培武案,都是这种疲劳审讯导致冤案的酿成。
杜培武后来回忆,经过长达二十一个昼夜的疲劳审讯,“真是求死不得”,答应警方“你们叫我怎么说,我就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