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责任维权?我老公在外地工作,家有一九岁女儿,因为感情不和今年年初提出离婚,我考虑女儿还小,不想让她有心里有阴影,这是主要原因,当然还有其他,比如财产之类的。最近,我丈夫一直催要了结此事。请问如果真的闹上法庭的话我要怎么维权?孩子的抚养权我能争取吗?谢谢

济宁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你也想离婚则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及共同财产的分配做出协商一致,办理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相关法条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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