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劳动者咨询申请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怎么计算?

张宇晟律师答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性质在《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明确界定,如认定为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如认定为民事惩罚,则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指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第三条,“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我们倾向于认为,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应认定为民事惩罚。故其仲裁时效应从从知道或应当指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双倍工资差额从实际用工起第二月计算,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但这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是整体计算还是分段计算,这在实践中也有争议。我们倾向于认为,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该侵权行为的结束节点为用工之日起一年。鉴于该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特点,应从侵权行为结束起开始计算一年仲裁时效。因此,张宇晟律师认为整体计算仲裁时效更为恰当,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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