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成重伤害受伤方能否指认打人者?父子俩将一人打成重伤,主要责任人是儿子,为推卸责任,其父自愿承认是他所为,报案后派出所以没有证人为由,对真凶放任不管。请问我们这边能不能要求他儿子承担责任?谢谢

山东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你们是有权追究对方的责任的,向打人者追究其责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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