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都是40岁,男方有外遇,提出离婚,双方没有什么财产,儿子现年15岁,抚养权怎么定?该如何规定抚养费?

北海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可以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因为你们的孩子应经十五岁,你们协商不成的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你们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你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同财产、债务平均分割;因为你丈夫存在过错,你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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