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祖父共有一处房产,并登记在我们两人名下。现我祖父未经我同意,通过中介,伪造了我的身份证件,并安排了一个年龄跟我相仿的女子,与其一同前往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买卖。善意第三方也已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请问我还能对房屋主张权利吗?就是说我可否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变更登记无效,要求恢复原状,即:将房屋恢复到我和祖父的名下。

柳州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承租人,但处分权归出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无权处分租赁物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既然善意第三方已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过户,那么,你就无权要求善意第三方归还,只能向无权处分的一方,即你爷爷要求赔偿。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