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戚,女孩,几次参与赌博场里的赌博,先后输了20多万,抱着返本的想法,6月再次进赌博场,在身上没有钱的情况下从放水那里当天前后借了15万,几个回合下来全部被赌博场内的骗局骗输完。每天利息4500原元,她现无钱偿还,不辞而别,思想到了崩溃的边缘,极有可能出现意外。请问这样的债务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办呢?

萍乡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民法通则第58条也指出“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民事行为无效。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所产生的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你丈夫借债是为了赌博,即使债主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清债务,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债务受法律的保护,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此案中女孩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不需要偿还。他们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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