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是劳动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进行监督处罚的制度,劳动监察主要有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和强制性四项特征,下面华律网小编将对这四项劳动监察的特征的做详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注:指雇工在7人以上的)。
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监察主体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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