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一般是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也有例外情况,如现役军人、服刑人员的离婚证办理等。华律网小编搜集整理了离婚证的相关资料,将为您进行详细解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办理离婚证的机构也不同,有如下情况:
1、内地居民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等级的具体机关。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与现住所地不一致的,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2、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办理离幻灯机的机关是现役军人不对驻在地所在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服刑人员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机关是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4、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例如北京人与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就由北京市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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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