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产假,一般规定为: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河北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1、基本产假90天。

2、晚育的奖励45天(河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32条)。

3、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励30天(河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34条第2点)。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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