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上述走私罪中,除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涉税走私外,其他走私的都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只要达到刑法规定的一定数量,即为走私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较为常见的走私犯罪,该罪有以下几种行为表现:

1、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税款。

2、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暂不缴纳关税)或者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少征或不征关税)在境内销售牟利。

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普通货物、物品。

4、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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