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父亲于2012年给别担保公司跑贷款业务,在2013年1月担保公司无法兑现别人的存款,老板被抓,经由我父亲的贷款有170万,这个钱全部给老板拿走,我父亲拿千分之一的提成,在2012年10月,老板把担保公司的法人变更为我父亲和她的老婆,他的老婆现在在逃,请问我父亲有刑事责任吗?如果有刑事责任的话,我们能兑付部分钱,能免于刑事责任吗?如果不能最多能判多少年啊?

湘潭律师解答:

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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