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到三个法律关系,这里讲清楚了,一是夫妻之间的离婚法律关系,二是婚前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三是离婚后子女的财产分割关系。一是离婚法律关系,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有两条途径:一是诉讼离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二是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再由双方共同起草一份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手印,这就是离婚法律关系第一方当事人。第二类是夫妻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法律关系,夫妻财产又分为两种,一种叫做婚前财产,一种叫做婚前财产,是指财产所有权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或由一方合法取得的有关动产物权和财产权,婚后财产是指夫妻一方或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收入。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有两点,一是取得时间,另一是所有权问题,而时间关系则是婚前取得财产的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这种区别比较好,另外一种是所有权的区分问题,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独占,夫妻另一方没有共有关系,而婚后财产为双方共有,即离婚时,只有结婚后的财产才能分割。第三个问题是离婚后子女的财产权,根据婚姻法和合同法,离婚时子女不涉及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权,在继承法中,对子女的财产权一般有另一项法律规定,即:夫妻一方死亡,子女和配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死者财产进行继承时,平等地享有对死者遗产的继承,再加上子女的继承,这就是后续问题。前面就介绍了这一问题所针对的三种法律关系和法律逻辑,从上述介绍中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只是离婚而非一方死亡时,这种婚姻财产的共有只是夫妻双方,而且子女、父母都没有婚前财产的相关权利,所以不会涉及子女财产权的逻辑关系。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认,主要是因为中国社会通常默认为父母的财产是孩子的财产,这种误解是由于没有对法律主体进行区分造成的。一定要把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关系,与常识认识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区分开来,所谓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所针对的财产所有权者只能是夫妻或者一方,在未发生继承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婚姻财产独立于子女、父母和家庭。就说得明明白白,再说下所谓的分割,分割对应的一定是所有权人之间处置的共有财产,而夫妻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孩子都是没有所谓的所有权或者共有关系的,没有所有权自然不会扯到所谓的孩子参与分割,只能是在离婚时对法定监护者会有一定财产倾斜或者固定时间要监护人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