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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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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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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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该项目地下库房违法改造问题向规自委举报,对此规自委出具《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调查及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违法行为系业主所为,且原告不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库房当商品房销售。对此原告认为答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意见书》并重新作出。
对此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诉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解读:
本案中最关键的点就是,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这是行政诉讼的关键也是基础,如果被诉行政行为连可诉性都没有,那么接下来就没有审理下去的必要。判决指出,通知性、告知性答复并未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当我们遇到以上行政行为时,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上面,这些行为有些是因为没有实质影响,有些是因为可能会被后行为所覆盖,提前起诉多此一举。在提起诉讼之前,我们要作出明确清楚的判断,才能在起点顺利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