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离婚是通过法律的途径结束合法的夫妻关系,办理离婚是在民政局,这是我们都知道的,当事人之间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往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那么民政局离婚什么手续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供大家阅读,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民政局离婚有什么手续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登记离婚的需要的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通过小编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的是办离婚登记需要带好相应的材料,然后先提出申请,审查,再登记,如果被婚姻登记发现弄虚作假就会被撤销离婚登记,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民政局离婚什么手续的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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