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合同是,我们作出的承诺,是可以对要约人的要约做出变更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能造成承诺的变更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情况下可能造成承诺的变更

因为承诺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而变更之后的承诺就会变成新的要约,就不再是承诺;而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承诺到达即会生效,所以若想对承诺进行变更,则应当在未到达要约人之前,而在到达之前对承诺。根据我国《合同法》,在承诺到达前,可撤回承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七条【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三十条【承诺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什么是承诺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如果各位读者朋友对这方面还有其他的相关问题,欢迎来咨询华律网的相关法律顾问。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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