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要订立一个合同,都按照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进行。先是要约人提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做出承诺,那么这个合同就算成立了。一般情况下,要约可以附期限,那么承诺可以附期限吗?附期限的承诺是什么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给你唠唠。

附期限的承诺是什么

承诺不可以附期限,不存在附期限的承诺。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所附的期限内做出。但承诺不能再付期限,因为承诺送达即生效,合同就已经成立,这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所以再给承诺附期限就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五条合同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通过小编的详细介绍,现在您知道应该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了吧。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能对您带来帮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或是关于法律的其他问题,我们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登陆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他们将为您解答您的疑惑。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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