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白山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条件
申请人一方为白山户籍人员,另一方是出国人员/华侨,可在白山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所需材料
白山市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证明有效期6个月,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登记注册的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费用自理)。男女双方当事人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可在登记处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4.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5.交纳工本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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