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江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公告(如有必要)→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主合同、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5、若为住宅、商业、城镇混合住宅用途的另需提供关于抵押地块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证的证明(原件);

6、经抵押双方确认抵押地块经数字化地籍测量的办证宗地图(原件);

7、《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9、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收费标准

1、登记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免收。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本。

业务受理窗口

1、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71329

2、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29857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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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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