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
街道(镇)社区(村)年月日
个人申报
登记人姓名
社会保障卡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困难类别
家庭住址
户籍地址
是否低保家庭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成员中失业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与登记人关系
姓名
社会保障卡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就业创业证号
1
2
3
4
家庭成员中失业人员其他情况
序号
姓名
培训意愿
特长或技能
就业意愿
1
2
3
4
社区核实意见
核实人:年月日
街镇审核意见
审核人:年月日
区
认定意见
认定人:年月日
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何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按不同情形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亲家庭:提供离婚、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均失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及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建档特困职工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7、被征地农民:提供征地安置(保养)协议书;
8、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及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9、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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