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东莞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申报所需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

(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国资所主管机关的决定;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律师事务所章程或协议变更申请:

(1)《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全体合伙人签名的新章程、协议、个人所负责人签名的章程或国资所主管机关盖章同意的章程。

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而需要修改章程协议的,合伙人变更的备案材料应当与章程协议变更的材料同时提交。

3、入伙备案:

(1)《律师事务所律师入伙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入伙人签名的入伙申请书;

(3)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4、退伙或除名备案:

(1)《律师事务所退伙(除名)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退伙人签名的退伙申请书(除名、死亡的不需提供);

(3)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5、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申请:

(1)《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国资所主管机关的决定(个人所不需提供);

(3)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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