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哪些情况下不适宜采用紧急避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已经确诊妊娠的妇女禁用紧急避孕,因为任何紧急避孕的药物和方法都不能终止妊娠。(2)一个月经周期内有过多次无防护措施性交的妇女不宜采用紧急避孕,因为与单次性交相比,紧急避孕对多次性交的避孕有效作用大大降低。(3)有血栓性疾病、严重偏头痛、宫外孕等病史的妇女慎用雌孕激素复合制剂(英文名称:Yuzpe法,译音尤氏普法)紧急避孕。(4)带铜宫内节育器作为紧急避孕使用的禁忌证与常规放置宫内节育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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