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我国刑事案件的一种,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违反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行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就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那么与已婚男人生了孩子是不是重婚罪?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与已婚男人生了孩子是重婚罪吗

如果当事不知道已婚者已婚,以夫妻名义居住而生孩子的,当事人不属于重婚罪,而已婚者犯重婚罪。如果当事人知道已婚者已婚的,并且以夫妻名义居住生下孩子的,双方属于重婚罪。如果只是出轨,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而生下孩子的不属于重婚罪。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关系原则是一夫一妻制,重婚的行为就是侵犯了该原则,要受到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行为。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他人结婚,二是没有配偶,但是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其结婚。

4、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自己有配偶还故意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行为表现为故意,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证据有哪些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从诉讼本质上看,这不是很大的区别。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当事不知道已婚者已婚,以夫妻名义居住而生孩子的,当事人不属于重婚罪,而已婚者犯重婚罪。如果当事人知道已婚者已婚的,并且以夫妻名义居住生下孩子的,双方属于重婚罪。如果只是出轨,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而生下孩子的不属于重婚罪。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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