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株洲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缴费比例

株洲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个人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即3205元/月),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即16026元/月)。

1.2015年株洲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90元/人·年

2.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个人不缴费

3.低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

电话:0731-28681651

石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政府院内

电话:0731-22629935

天元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607号

电话:0731-28818620

株洲县社会劳动保险局

地址:株洲县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阳南路54号

电话:0731-275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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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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