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运城当因病情需要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报销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居民医疗保险卡;

2、《城镇居民转院审批表;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4、住院费用清单;

5、住院结算收据;

6、出院证、诊断证明;

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下列情况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自行住院的医疗费用

2.出院后超过三个月未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3.参保居民跨年度住院,病愈出院后结算的医疗费用记入出院时所在年度,享受出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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