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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地方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民政府进行经常性联系,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为无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凭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报销其节育手术费;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兑现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流动人口予以处理。

(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包括: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进行登记;与流动人口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经常性联系,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服务,组织进行避孕及生殖健康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有关情况进行统计;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流动人口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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