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公出国(境)审核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黑龙江省委黑办发[2007]3号“《黑龙江省地厅级因公临时出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二)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办发[2007]20号“《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地厅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和《大兴安岭地区县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二、需具备的条件
(一)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区,县级企事业单位,地林直各机关因公务活动需出国(境)的人员,
(二)已持有因公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但未按要求上交的出境人员,不予受理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出国申请,
(三)主办单位提出出访请示应在计划出访日期前40天报送。
三、所需材料
(一)请示文件(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四份),必要时需持原件。
(三)外方邀请函原件、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及相关附件;(出访人员如属参加国家有关部门或省有关厅局组织的团组的,须提供征求意见函、出国任务批件及任务通知书或省有关厅局的组团出访文件;其中属培训的,应提供国家外专局的培训批件或审核件,;出访人员如属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还须提供与会的学术论文摘要,等等)。
(四)照片4张(相片尺寸:小二寸(48mm×33mm),头部宽度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相片背景:相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为白色;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并且不能佩戴帽饰;)具体标准见图例。
(五)按照上级规定需要临时增加的补充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五、办结时限
行署外事办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地委、行署领导签批时限:不定
六、收费标准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办件类型
上报件
九、联审部门
根据团组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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