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通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各区社保局、市局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工作,结合近期工作安排,现就有关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2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制卡和到期换卡、遗失补卡等一律发放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停止制发旧医保卡、医保联名卡。参保人激活社会保障卡的次月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发到社会保障卡的医保个人账户。

二、旧医保卡停用时间由市局信息科会医疗科根据社会保障卡制发卡计划合理确定,过渡期内原“新卡激活后,旧卡使用至余额为零”的原则不变。同时,医疗保险科应积极制定社会保障卡在医保领域应用的经办规则,促进新旧卡的顺利过渡。

三、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到社保、地税部门前台办理新增参保缴费时,工作人员需指引其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农行、建行、中行、工行,南海区增加光大银行)各网点办理零星制卡(详见附件)。

四、为完善社会保障卡的各项应用功能,在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方面,市局相关科室应及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办理流程;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各区局对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疗和新农保的参保人,要求其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做好相关的指引工作。

五、各区社保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加快采集表的回收速度,确保年底完成发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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