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海招工登记备案办理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事项目名称

办理招工登记备案

办理机构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所属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

办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补充意见(沪就资[2007]25号)

申办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

申请材料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办事程序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妥招工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时,与劳动者初签、续签、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应在《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填写清楚。

3、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好招工登记备案的信息维护。

4、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等工作。

5、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还应在该《劳动手册和档案袋中的《劳动力登记表内做好相应的招工日期记载并盖章。

6、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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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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