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的一大制度,符合条件的男女是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而在实践中男女未婚同居的情形是非常多的,未婚同居可能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那么老年人事实婚姻怎样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老年人事实婚姻如何处理

老年人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老年人未婚的,按非婚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有婚姻的,是属于重婚的行为,按重婚罪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如何区分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老年人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老年人未婚的,按非婚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有婚姻的,是属于重婚的行为,按重婚罪处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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