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婚姻是指违反我国婚姻法结婚条件的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自终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无效的婚姻,那么确认婚姻无效有什么诉讼标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是属于确认之诉,而确认之诉的标的是对某民事法律行为确认,所以无效婚姻诉讼的标的是婚姻的合法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是属于确认之诉,而确认之诉的标的是对某民事法律行为确认,所以无效婚姻诉讼的标的是婚姻的合法性。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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