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海如何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申请范围: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且生产经营不稳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单位。超过两年且经济效益差、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职代会或工会章、上级主管单位公章的一式五联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单位上一年度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3、经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盖章后的本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若单位无法提供该核定表,应提供经单位职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

4、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受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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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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