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我国审理案件的重要司法机关,出现民事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如婚姻生活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那么法院是不是不认事实婚姻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院不认事实婚姻吗

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故综上所诉,法院对事实婚姻是否支持其合法性,取决于一段婚姻关系在什么时候满足结婚实质要件。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后,才满足条件的一概不认为是事实婚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形成事故婚姻关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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