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扬州市不动产登记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申请

申请人至窗口申请登记

可以申请的不动产权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不动产登记收件单

申请材料包括: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审核

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核定

对符合规定的要求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不予登记情形: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发证

申请人至发证窗口领证

扬州市区不动产受理区域范围及地点

(1)广陵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邗江区域内原维扬区、新城西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2号楼A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联系电话:87961639、87961640;地址:文昌中路9号。

(2)邗江区(原维扬区、新城西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除外)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联系电话:87896768、87896769;地址:邗江中路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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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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