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南昌公务人员入台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简易流程:立项——办理入台许可证——成行审批——办理出境手续
1、立项
应邀赴台交流项目应在其赴台三个月前申请立项。应邀单位(或个人)在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回复台方的邀请,并按规定办理入台证件(入台许可证),未经立项批准,擅自办理入台证件(入台许可证),一律不予批准。立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立项请示(包括交流项目、名称、内容、目的、人数、在台时间、费用等,内容具体准确,样本见附件1);
(2)台方邀请函;(样本见附件2)
(3)邀请单位背景资料;
(4)赴台日程安排表;
(5)赴台人员名单;
(6)因公赴台人员呈报表
注意:
赴台人员名单表中“出生年月日”一栏中,如果是1977年5月5日,应填作“1977.05.05”。赴台人员本职身份及赴台身份应如实填写;表格下面的“公章”和“经办人”两个栏目不必填,为审批部门填写。
邀请单位背景资料中,邀请单位如果是协会团体的请写协会团体的宗旨、成立时间、地点、规模、章程、服务范围等基本要素。邀请单位是公司的,写明公司的成立时间、地点、生产规模、营业状况、产业状况等基本要素。
说明:
a、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报市台办;
b、如属商业性演出,需提供演出合同、费用落实情况证明等;
2、办理入台许可证
入台许可证的申请由台湾邀请方操作,所需材料参考如下:
(1)入台申请书一份
(2)2寸免冠白底彩照三张;
(3)在职证明书一份(所在协会服务证明);
(4)协会任职证明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6)团体委托书一份;
(7)组团单位资格证明一份(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简介及近两年会务活动概况、总结);
说明:如赴台参加专业性学术会议,还应提供专业造诣方面的证明,如论文(事先经台办审查)、证书、学历证明等。
3、成行审批(以下材料报市台办一式五份)
应邀赴台人员或团组收到入台证件(复印件)后,提前一个月按原立项申报的渠道报批。报批时所需材料如下:
(1)赴台请示(见附件3);
(2)立项批件(复印件);
(3)邀请函原件;
(4)邀请单位背景资料;
(5)在台日程安排表(要有邀请单位盖章);
(6)赴台人员名单;
(7)入台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传真件也可);
(8)赴台人员政审表(表格到当地台办领取);
(9)申办赴台交流团组出入境手续指定代办人信息(附件4)
说明:
a、政审表要如实填写。最后一页“所在单位意见”要填写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批准机关意见”为填写人的干部管理部门,县管干部签盖该县组织部门公章,不得盖“因公出国章”,市管干部(副县级以上干部)签盖市委组织部公章,省管干部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审批。乡镇、民营企业人员因公赴台“批准机关意见”为企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审批盖章。
b、政审表报市台办(副县级以上干部一式五份,其他干部及有关人员一式三份)
c、如系非我市组团的跨地区、跨部门交流活动,赴台人员凭本人政审表和团组相关资料经市台办审核后报省台办确认。
d、中央有关部门在荆单位申请涉台交流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时要征求当地台办意见。
e、对年事已高(65岁或65岁以上)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市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f、党政机关任职人员应邀赴台,在上报国台办的审批请示中应说明任职情况及以何种身份赴台。赴台人员要明确告诉台方以何种身份访台。
4、办理出境手续
流程:收到国台办批件——到所在地级市台办接受行前教育——省台办在国台办批件上盖章——所在地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入境证件
地级市公安局办理出入境证件,一般为10个工作日。所需材料如下:
(1)组团单位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函
(2)国台办批件原件或加盖市台办专用章的国台办批件复印件(市台办专用章为红章,复印无效)。
(3)提交内地居民赴台地区申请表
(4)提交申请人2张2寸白底彩照,规格为33mm×48mm,其中一张有条形码并注明贴表用,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
(5)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6)交验入台许可证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备注:
户口不在当地的,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可在工作地公安机关办理出入境证件。
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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