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吉林出生收养子女申报户口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申报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收养子女入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未落户子女入户,收养人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区县(自治县、市)以上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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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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