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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试行)》正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南京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处处长表示,待收集完意见并待法制办讨论审批后,将形成最终执行方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共有产权保障房今年将取代经济适用房登上历史舞台。

南京市拟定的这一办法界定了“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概念,即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南京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购对象拟确定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六区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家庭收入、财产、车辆、住房状况等均需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第一个实施共有房产权的是淮安市,该市在2007年率先在江苏实施。在淮安的试点获得成功之后,今年4月,住建部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和湖北黄石等5个城市开始推行共有产权住房。

据南京市房改办主任颜江介绍,南京共有产权房的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区位、面积、套型,应与目前南京的保障房基本相同。

根据南京的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70%;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拟购房屋总价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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