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沈阳军队干部随迁退伍退休等入户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异地入伍符合安置落户条件的士官及未婚退役士兵落户:投配偶;三期以上退役士官;同等城市非农业人口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为烈士子女,并投靠在沈亲属的退役士兵;为部队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退役士兵(荣获国家级比赛前6名,全军比赛前3名);经军以上单位提出书面要求,需要特殊照顾的退役士兵;来沈投亲安置的女退役士官。
2.复退军人恢复户口:我市居民入伍户口注销,退役后申请恢复户口。
3.军转干部(包括随迁家属)落户:回本人或配偶原籍、投父母、投配偶、投子女落户。
4.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回本人或配偶原籍、投父母、投配偶、投子女或在部队驻地落户。
5.随军落户: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等。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