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梅州新生婴儿入户办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规则

1988年7月22日(含当天)以后出生的小孩,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入户;

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仍需按有关规定,在出生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随父入户的,再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三、领证程序

如果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可办领。

四、新生儿入户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证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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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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