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债权人,不过我们需要知道在法院方面也有可能进行召开债权人会议。那么其中的目的是什么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点,大家需要仔细看看下面的内容,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实现及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行使为目的,以方便破产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为必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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